【114-103】江苏省第二十届运动会青少年部田径比赛(15-16岁组)补充通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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各设区市体育局:

 

 江苏省第二十届运动会青少年部“怡宝杯”田径比赛(15-16岁组)将于2022年8月31日-9月5 日在泰州市体育公园田径场举行。根据第二十届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、田径项目竞赛规程和组委会有关规定,为保证比赛顺利举行,经省体育局同意,现将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:

 

一、报到

 

 (一)请执行主任、竞赛处长、仲裁主任、各主管及裁判长、竞赛秘书、场地器材主裁判、兴奋剂检查站站长于8月28日12: 00点前,比赛监督、仲裁委员、裁判员和兴奋剂检查官 8月29日12:00点前到泰州会宾楼宾馆报到(地址: 江苏省泰州市海陵区济川东路101号,联系人:朱经理,联系电话:13405539565)。

 

(二)请各代表队于8月29日12:00 前到各自酒店报到: 连云港、淮安、盐城、扬州、镇江、泰州、宿迁代表队到鹏欣国际大酒店(地点:泰州市海陵区迎春东路99号四期,联系人:陈经理,联系电话:15705269797);南京、无锡、徐州、常州、苏州、南通代表队到泰州市碧桂园凤凰酒店(地点:泰州市海陵区北泰渔路888号,联系人:齐经理,联系电话:18726171450)。

 

(三)各参赛队伍和参赛人员须根据《江苏省第二十届运动会青少年部比赛疫情防控通用政策》(附件1)要求,认真做好参赛队伍疫情防控和健康监测工作。各代表队报到时,须向大会交验教练员注册证、运动员注册证、第二代含指纹信息居民身份证、运动员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证明和健康证明、封闭训练或封闭管理证明、核酸检测证明、疫苗接种证明、健康监测记录表、运动员反兴奋剂承诺书、个人健康申报承诺书等,否则不予参赛。

 

二、相关经费

 

(一)在编人员每人每天交纳伙食费90元;

 

(二)超编人员每人每天交纳食宿费320元;

 

(三)以设区市为单位将相关费用在竞赛报到前,汇缴到第二十届省运会专用非税账户(户名:泰州市财政局,开户行:泰州市建行新区支行,账号:32001761536052501969)并备注代表团(队)名与参加的竞赛名称。请各代表队报到时将应缴纳费用一次性缴清,缴费天数为8月29日-9月4日(共计7天),中途离会不办理退费手续。

 

(四)赛事裁判员交通费报销和酬金标准参照《江苏省第二十届运动会经费开支标准及财务管理办法》执行。

 

1.交通费报销标准

 苏州市,徐州市,连云港市,宿迁市400元/人;南京市,无锡市,常州市,南通市,盐城市,淮安市350元/人;镇江市,扬州市300元/人;泰州市辖市200元/人,泰州市区150元/人。

2.酬金标准

 裁判长、副裁判长、仲裁委员会委员、技术代表及外聘裁判为每人每天280元,裁判员为每人每天220元。兴奋剂检查人员酬金标准为每人每天250元。

 

 

附件:

1.江苏省第二十届运动会青少年部比赛疫情防控通用政策

2.运动员反兴奋剂承诺书


江苏省第二十届运动会青少年部田径比赛(15-16岁组)比赛补充通知.pdf


泰州市体育局

2022年8月3日